(一)备案人可登录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备案系统,按照备案类型和单位所在地填写相关备案后提交,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将视备案人提交资料的行为为提出备案申请。备案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后须记住系统分配的备案编号和备案密码,以便日后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
(二)备案申请提交后的1日内,备案人可对备案资料和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
(三)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将在备案申请提交1日后对备案进行初审,备案初审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告知备案者。备案人可在初审完成后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若初审合格,则进入复审程序;若初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
(四)备案人在初审合格后进入复审程序,请备案人根据系统提示,在初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进行复审,备案复审将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收到备案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复审结果告知备案人。备案人可在复审完成后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查询复审结果,若复审合格,公安机关将在备案单位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上盖章后交还备案人,证明备案人完成备案;若复审不合格,请备案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整改;
(五)备案人领取加盖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后即完成备案。
(六)ICP备案完成后,备案人应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下载备案图标和记录链接,及时将备案图标置于已完成备案网站首页的下方,并将图标加上链接,以便登陆备案网站的网民进行备案验证;
(七)备案信息如有变更,备案人应通过备案编号和密码登陆备案网站进行修改。若在备案进入初审程序后需要修改备案信息,备案人应首先通过备案网站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进行审核,备案人可在提出修改申请的2日后登陆备案网站,依照系统提示进行修改,修改后按修改时间重新计算备案日期;
(八)备案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备案单位应再次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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